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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記者從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上海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上海市藥品現代物流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加快上海市藥品現代物流發展,優化資源配置,促進藥品經營企業規模化、規范化發展,形成高效專業的藥品現代物流體系,確保藥品供應保障和流通環節藥品質量。
《指導意見》提出,鼓勵藥品批發企業配備適合藥品儲存和實現藥品入庫、驗收、傳送、上架、分揀、出庫裝置等設施設備和獨立的計算機信息化管理的物流系統,覆蓋企業藥品的購進、儲存運輸、銷售各環節經營管理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信息追溯,通過降低藥品物流運營成本,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實現藥品物流管理和作業的規模化、集約化、規范化、信息化、智能化。
在藥品追溯責任方面,《指導意見》明確,藥品批發企業和開展受托儲存、運輸藥品業務的藥品批發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統一藥品追溯標準和規范,建立并實施藥品追溯制度,配合上市許可持有人落實藥品追溯主體責任,確保經營的藥品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












